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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容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
发布时间:2024-06-22

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容器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申请单位基本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生产场所必须位于符合食品安全生产要求的区域,远离污染源,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安全;

拥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和检测手段,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不良品处理等环节的规范操作程序;

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过食品安全培训合格的生产人员,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申请材料清单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生产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文件,如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生产场所布局图,详细标注各功能区划分及主要设备位置;

生产设备清单及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说明;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食品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关键控制点说明;

产品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包括出厂检验报告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其他证明申请单位符合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容器生产条件的材料。

三、办理流程

前期准备:申请单位按照要求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并确保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材料提交:将申请材料递交至当地市场监管局或通过其指定的网络平台在线提交;

材料审核:市场监管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现场核查:通过材料审核后,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评估生产场所、设备、人员等是否符合食品生产要求;

整改反馈: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申请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市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

Zui终审批:市场监管局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和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批准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许可证领取:申请单位在收到批准通知后,到指定地点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

信息公示:获证单位的相关信息将被纳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供社会公众查询。

四、后续监管与义务

获证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范围进行生产活动,不得超范围生产;

应定期对生产环境、设备、人员等进行自查,确保持续符合食品安全生产要求;

应接受市场监管局的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配合做好各项监管工作;

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请注意,以上内容为通用指南,具体申请流程和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而有所不同,请务必参照当地市场监管局的Zui新规定和指引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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