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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4-07-06

株洲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如下:

一、办理条件

1. 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取得合法的企业身份。

2. 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且这些设施设备必须布局合理,空气净化、水处理等设施设备符合规定要求。

3. 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他们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以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二、办理流程

1. 申请:向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生产地址的租赁合同或者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设备清单及设备照片、原料供应商资质相关证书复印件、化妆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等技术资料,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 资料审查:药监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核打分,并在3-5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结果通知。如果审核不合格,需要重新整改或改正后再次报送。

3. 颁发证书:通过审批后,药监部门会颁发证书编号及标志的“国产非特殊用途护肤品备案凭证”。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将此证件进行张贴。

三、注意事项

1.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需遵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等制度,产品可追溯。同时,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保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3.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依法建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履行产品不良反应监测、风险控制、产品召回等义务,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以上即为株洲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指南,供参考。如有更多疑问,建议咨询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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