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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用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要求

普通用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要求主要包括企业资质、生产条件、人员配备、管理体系及申请材料等方面。以下是根据相关合适来源整理的具体要求:

一、企业资质

1. 依法设立的企业:申请者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具备企业组织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2. 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质。

二、生产条件

1. 生产场地:

   - 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生产场地,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 厂房已通过一次消防验收,并具备后续环评申报条件,以满足当地监管需求。

   - 化妆品生产车间应为符合规定的净化车间,如10万级或更别的净化车间。

2. 设施设备:

   - 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化妆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施设备,且布局合理。

   - 空气净化、水处理等设施设备需符合规定要求,如生产用水需符合卫生标准,生产车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和灭菌设施,有合理的给排水和排通风设施。

3. 环境条件:

   - 提供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包括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测报告、车间空气细菌总数检测报告、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等。

   - 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其生产车间的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空气洁净度应达到特定要求,如30万级洁净度,并提供空气净化系统竣工验收文件。

三、人员配备

1. 技术人员: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包括质量安全负责人和生产负责人,他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食品、化工、生物、检验等相关)且从事3年以上化妆品行业工作经历。

2. 检验人员:有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检验员需持证上岗。

四、管理体系

1.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一套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规定从购买、原辅料进出库、生产、检验、成品进出库、销售召回环节的管控要求,建立可追溯的记录资料。

2. GMP管理体系:具备完整的GMP(良好生产规范)管理体系,化妆品生产过程的规范性和产品质量的安全性。

五、申请材料

1. 基本申请材料:包括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厂区总平面图(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及仓库的建筑平面图、生产设备配置图、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场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

2. 其他必要材料: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如上述所述)、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六、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通过省政务服务网平台或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平台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 受理: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3. 现场审查: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组进行现场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出具审核结论。

4. 发证:根据审查结论,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送达《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及许可决定书等,相关许可信息在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示。

七、注意事项

1. 提前了解政策:办理前需了解国家和地方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减免相关费用。

2. 材料准备齐全: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以免影响办理进度。

3. 关注办理进度:及时关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进度,如有问题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

4. 合规经营:获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后,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产品质量安全。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办理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相关部门以获取较新、较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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