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冠咨询:长沙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办理所需材料
1. 申请主体资料
-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换证申请时需提供,并加盖公章)。
-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换证申请时需提供,并加盖公章)。
-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文书(需加盖公章)。
2. 生产场所资料
- 厂区周边环境图。
- 厂区功能布局图(需标注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
- 生产设备布局图(需标注设备名称)。
- 厂房有权使用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或乡镇以上管理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 生产工艺与设备资料
- 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需标注关键控制点及控制参数)。
- 设备设施清单(包括名称、型号、数量等信息)。
- 企业生产设施、设备、检验设备产权及使用权承诺书(需加盖公章)。
4. 管理文件与制度
-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需填写完整,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产品信息等)。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原料购买、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方面的规定)。
- 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
5. 其他资料
- 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当执行企业标准时)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 产品配方及标签样稿。
二、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
按照上述要求准备齐全所有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建议的受理地点。
3. 材料审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通知。
4. 现场核查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部门会组织对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必备条件进行现场核查。
5. 抽样检验
核查组对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进行现场抽样,检验在15日内完成发证检验(检验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6. 审查与决定
对核查组的审查报告进行审查,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审定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查结果后,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
7. 发证
对符合条件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8. 公示与后续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获许的食品生产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众可以查询相关信息。获许企业需按规定每年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生产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并接受年度审查。对于生产地址、生产范围等发生变化的,企业需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企业需提前申请延续。
三、注意事项
- 办理过程中需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及时关注政策动态,申请材料和程序符合较新要求。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动,请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较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