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具体条例主要依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执行。以下是根据该规定及相关信息整理出的湖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具体条例要点:
一、申请条件
1. 企业资质: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
2. 生产场所:生产企业应当建在清洁区域内,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符合卫生要求的间距。厂房建筑应坚固、清洁,生产区需设更衣室,车间内天花板、墙壁、地面、工作台面应便于清洗消毒,并具备良好的采光或照明条件。
3. 设施与设备:企业应设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产品原料、生产、包装、贮存、质检等厂房或场所,以及适合产品特点的生产设施。
4. 质量保障体系:企业应建立、完善产品生产的卫生质量保障体系,具备相应的产品卫生质量检测能力或委托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检验进行批次检验。
5. 人员要求:生产人员需按规定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培训,并取得健康证明。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并经过培训合格的卫生管理员。
二、申请材料
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 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5. 生产工艺流程图。
6. 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7. 质量保障体系文件。
8. 拟生产产品目录。
9. 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10.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审批流程
1. 受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收申请材料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2. 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指派卫生监督员或委托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实。
3. 决定:根据审查结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出具相关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四、卫生许可证管理
1. 有效期: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2. 延续与变更:企业需要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发生变更,也需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3. 注销与补发:在特定情况下(如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注销其卫生许可证。遗失卫生许可证的,企业需及时登报申明并申请补发。
五、监督管理
1. 日常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 档案管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卫生许可证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注销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六、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吊销卫生许可证等措施。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条例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企业在申请卫生许可时,应咨询当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以获取较新、较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