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和条件。以下是一个详细的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1. 企业资质:
- 必须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 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2. 人员要求:
-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3. 生产条件:
-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具体要求见审查细则)。
4. 技术文件:
-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 质量管理制度:
- 具有健全有效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6. 产品要求:
- 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具体要求见审查细则)。
7. 其他要求:
- 如果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种类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应提交安全评价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二、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数量及格式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要求为准):
1. 申请书:
-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 企业资质证明:
- 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 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 企业组织代码证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 生产条件证明:
- 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求的《企业自我声明》。
- 如果原辅材料种类超出国家标准范围,应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4. 技术文件:
- 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也可在企业实地核查时提交)。
5. 产品说明:
- 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内容应包括产品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产品使用环境、使用温度、使用的原辅材料类型等文字、图示及警示内容。
6. 其他材料:
- 产品审查细则中规定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受理:
-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
- 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
2. 实地核查:
- 审查组织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包括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等方面。
3. 产品抽样与检验:
-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时抽样封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样品送达检验进行检验。
4. 材料汇总与审批:
- 审查将申请材料、实地核查材料、检验报告等材料汇总后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报国家质检zongju审批。
5. 发证:
- 国家质检zongju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统一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
四、注意事项
1. 材料准备:
- 所有申报材料应一式多份(具体份数根据当地要求),按顺序排列,使用A4纸打印,并逐项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时间要求:
-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和受理工作。
- 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环节也需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
3. 法律法规:
- 企业在申请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后续监管:
- 获得生产许可证后,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生产和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需要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并按照规定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在办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申请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