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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许可规定质量部门应当独立设置
发布时间:2024-07-02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规定中,关于质量部门应当独立设置的要求,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独立设置要求

1. 质量部门必须作为化妆品生产企业内部的一个独立部门存在,其职能和职责应明确界定,在生产和质量管理过程中具有独立的决策和执行能力。

2. 质量部门的人员配备应与企业生产规模和产品类别相适应,包括具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管理人员、检验人员等。

二、质量部门职责

1. 质量部门应履行质量保障和质量控制职责,参与所有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监控、成品检验等。

2. 质量部门应负责制定和执行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3. 质量部门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决策及有关文件的签发,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

三、独立性与权限

1. 质量部门应独立于生产部门等其他部门,独立开展质量管理工作,不受其他部门的干扰和影响。

2. 质量部门应具有足够的权限,能够对企业内部各生产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纠正措施。

四、人员要求

1. 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公共卫生或者食品等相关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和法规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

2. 质量部门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熟练进行各项检验工作,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规定要求质量部门必须独立设置,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以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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