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接触用聚丙烯生产许可证办理需要涉及到的原材料
办理食品接触用聚丙烯生产许可证时,需要提供以下原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详细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范围、生产条件等内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
生产场所证明:
提供生产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生产场所的详细平面布局图。
生产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说明:
列出所有用于食品接触用聚丙烯生产的设备,并提供其技术规格和性能参数。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提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手册、操作程序文件、质量记录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提供企业建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包括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安全培训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
产品配方和原料供应商资质证明:
提供食品接触用聚丙烯产品的配方,以及原料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明。
产品检验报告:
提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研发能力证明材料(如有):
如企业具备自主研发能力,需提供相关的研发成果、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
环保评估报告及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如有):
提供环保评估报告,以及排污许可证复印件,证明企业符合环保要求。
请注意,以上列出的材料仅为一般性指导,具体所需材料可能根据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向相关部门确认详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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