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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发布:2024-04-09 11:44,更新:2024-05-15 09:00

申请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资格要求:申请企业应当是依法设立,具备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者。

2. 生产场地要求:企业应拥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必要的生产设施,生产场所应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C)的要求。

3. 质量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够有效运行,产品质量安全可控。

4. 生产设备和环境:企业应配备与其生产规模和产品种类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保障生产环境符合化妆品生产的卫生要求。

5. 技术人员要求: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包括具有化妆品生产相关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6. 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企业应提供拟生产产品的合法配方和成熟的生产工艺流程。

7. 产品检验报告:申请前生产的样品应通过具有资质的检验的检验,并取得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8. 注册备案资料:企业需提供拟生产产品的注册备案资料,包括产品名称、成分、功效宣称等信息,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9. 法律法规遵守: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化妆品生产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10. 现场核查:企业在提交申请材料后,需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等。

满足以上条件后,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通过审批后,将获得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方可开展相应的化妆品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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