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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发布:2024-05-22 10:55,更新:2024-11-22 09:00
  1. 办理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合法资格: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具有与生产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相适应的组织和质量管理体系。

    2. 生产场所:

       - 企业应有固定的生产场所,且生产区域应与生活区、畜牧区等其他可能造成交叉污染的区域分开。

       - 生产车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排水通畅;厂区内无积尘垢路面,下水管道畅通等。

    3. 生产设备:

       - 应具备符合生产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要求的专用设备和工具,并保持清洁卫生。

       - 厂房和设备需要满足特定的要求,如墙面、地面、顶部应光滑易打扫并保持清洁;人流物流要分开;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入口和成品出口应有专门的产品防护设施等。

    4. 质量管理体系:

       - 企业应建立并执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保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 需要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完善各种管理记录(如原料进货查验登记、生产和检验过程控制记录),并保存原始资料备查。

    5. 技术人员:企业应具备足够的技术人员或委托技术部门进行技术支持等其他必要的硬件及软实力。

    6. 产品要求:产品质量稳定安全,可以较好地履行销售合同承诺。近三年内取得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相关荣誉称号或者相关资质的证书的产品。

    7. 社会信用:无不良社会信用评价记录以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记录。

    此外,申请前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如《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针对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的专用申请书)、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所有申请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当地法规和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或查询网站以获取较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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