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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的条件

发布:2024-07-16 11:37,更新:2024-08-27 09:00

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条件主要涉及企业的资质、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以及产品安全等方面。以下是一些基本的条件要求:

  1. 合法注册: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公司,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生产场所:企业应有固定的生产场所,该场所应符合食品生产的相关卫生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实验室等区域的布局、设计和设施。

  3. 生产设备:企业应配备与生产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技术,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能够保障产品质量。

  4. 质量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原料购买、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不合格品处理、产品追溯和召回等环节。

  5. 技术人员:企业应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包括质量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等,他们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经验。

  6. 产品安全:企业生产的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和《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7)等。

  7. 安全性评价:企业应对所使用的原料和产品进行安全性评价,包括迁移试验等,产品不会对食品造成污染。

  8. 检验能力:企业应具备一定的产品检验能力,或者有能力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对产品进行检验。

  9. 环境保护:企业应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生产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10. 记录管理:企业应有完善的记录管理制度,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

  11. 法律法规遵守: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应熟悉并遵守与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生产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


满足上述条件后,企业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申请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对企业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生产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以企业符合所有的条件要求。一旦审批通过,企业就可以获得生产许可证,开始合法生产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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