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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和申请条件

发布:2024-08-08 15:46,更新:2024-09-19 09:00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和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条件

1. 企业资格:

   - 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生产场地:

   - 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生产场地。

   - 生产场地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生产环境的清洁与卫生。

   - 生产场地需符合卫生、防火、防爆等安全要求,且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3. 生产设施设备:

   - 配备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生产设施设备,且布局合理。

   - 空气净化、水处理等设施设备需符合规定要求,生产过程中的环境质量。

4. 技术人员:

   - 拥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 技术人员需具备相关的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化妆品的生产和技术研发工作。

5. 检验能力:

   - 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相适应,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 检验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检验资质和经验,能够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6. 质量管理体系:

   -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料购买、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负面品处理等方面,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二、具体条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还需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 管理制度:

   - 有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原料购买、生产控制、产品检验、储存运输等方面的制度。

2. 环保要求:

   - 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需按照国家环保法规进行处理和排放。

3. 提交资料:

   - 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生产场所证明、生产设备清单、技术人员职称证明等相关材料。

   - 材料需真实、合法、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三、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

   - 按照要求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

   - 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 审核与现场核查: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4. 作出决定:

   - 自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承诺时限为20个工作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注意事项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依法办理延续手续。

- 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产品质量和安全。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和申请条件可能因地区和行业差异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相关部门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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