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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厂房装修建筑垃圾实施细则

发布:2024-08-15 14:05,更新:2024-09-14 09:00

关于湖南工业厂房装修建筑垃圾的实施细则,主要可以依据《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进行阐述。以下是根据该细则整理的相关信息:

一、定义与范围

1. 定义:

   -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类型。

   - 工业厂房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同样属于此范畴。

2. 适用范围:

   - 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活动,因此也适用于湖南工业厂房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管理。

二、管理原则

-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建筑垃圾处理需遵循这些原则,即在装修过程中尽量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鼓励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并对污染行为负责。

三、责任主体与措施

1. 建设单位:

   - 承担建筑垃圾减量化首要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要求纳入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和相关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

   - 在工业厂房装修项目中,建设单位应积极推动绿色设计,减少不必要的装修变动,从而降低建筑垃圾的产生。

2. 设计单位:

   - 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贯彻建筑垃圾减量化理念和要求,并在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建筑材料及装饰装修部品部件选择中予以落实。

   - 应合理利用场地条件,通过优化设计方案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3. 施工单位:

   - 明确并落实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就地利用、永临结合、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等具体措施。

   - 在工业厂房装修过程中,应优化施工组织,合理确定施工工序,推行绿色施工新工艺和新技术的应用,实现适当下料、精细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

4. 监理单位:

   - 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跟踪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应报告建设单位和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四、分类处理与运输

1. 分类处理:

   - 各市州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推动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

   - 在工业厂房装修项目中,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并安排运输单位及时进行分类运输。

2. 运输管理:

   -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需获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运输建筑垃圾。

   - 运输车辆需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等,并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实行分类运输。

五、监管与处罚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应将建筑垃圾源头管理落实情况纳入属地项目施工日常监督等内容,对不按图纸进行施工、未落实源头减量措施等行为视情形依法责令限期整改、信用惩戒和xingzhengchufa等。

六、居民装修垃圾管理

- 居民装饰装修房屋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议的地点分类打包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市州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实施。

,《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为湖南工业厂房装修建筑垃圾的管理提供了全面的指导和规范。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细则要求执行,共同推动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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