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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湖南洗发水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代办要求

发布:2024-10-11 13:48,更新:2024-10-11 13:48

在湖南申请洗发水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代办时,需要遵循《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要求。以下是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

一、申请条件

1. 企业资质: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 生产场地与设施:

应拥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生产场地应满足卫生要求,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生产设施设备应布局合理,空气净化、水处理等设施设备符合规定要求。

3. 技术人员:应配备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包括研发、生产、质量控制等关键岗位的人员。

4. 检验能力:应拥有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5. 管理制度:应制定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原料购买、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储存运输、负面反应监测等方面的内容。

二、所需材料

1.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要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2. 企业营业执照: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生产场地证明材料:

生产地址的租赁合同或者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证明生产场地的合法使用。

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环境的描述,以展示生产场地的整体布局。

5. 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清单及照片:

列出所有生产设备的清单,并提供设备的照片。

列出所有检验设备的清单,并提供设备的照片。

6. 生产工艺流程图:提供洗发水化妆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图,以展示产品的生产过程。

7. 产品执行标准及原料目录:提供产品的执行标准和原料目录,以证明产品的质量和原料来源的合法性。

8. 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

包括企业自查及保障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以证明企业具备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至少应包括质量安全责任人、人员管理、供应商遴选、物料管理(含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等)、设施设备管理、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含负面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产品召回制度等)、产品检验及留样制度、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内容。

9. 人员资质证明:提供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验人员、技术人员的学历或职称证件复印件。

10. 检测报告:

包括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测报告、车间空气细菌总数检测报告等,以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

这些检测报告应当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出具,并且是在有效期内的报告。

11. 自查报告: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以证明企业已经对自身的生产条件和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12. 授权委托书(如有):如果企业委托他人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三、申请流程

1. 申请: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规定的证明资料。

2. 审核与现场核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3. 批准与领证:经审核和现场核查后,如符合规定条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颁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并送达申请单位。

四、注意事项

1. 资料真实性与完整性:所有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能够充分证明申请单位具备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资质和能力。

2. 积极配合审核:申请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核查工作,审核过程顺利进行。

3. 关注政策变化:在办理过程中,建议密切关注相关部门的通知和指南,以了解政策变化和办理流程的较新要求。

以上是湖南洗发水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代办的要求和流程,供参考。具体办理时,还需根据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较新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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