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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护肤水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自查

发布:2024-10-21 16:14,更新:2024-10-21 16:14

在湖南办理护肤水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时,企业需要进行自查以其生产条件和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以下是一个基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的自查指南,供企业参考:

一、组织与人员

1. 组织

企业应建立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结构相适应的组织,并明确各的职责和权限。

组织架构及职责权限的良好运行。

2.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化妆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

3. 质量负责人与生产负责人

企业应设置质量负责人,并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和专职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生产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相关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应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化妆品生产相关质量管理经验。

生产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生产知识和经验。

4. 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或经相应的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5. 人员培训

企业应建立培训制度,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考核记录等。

人员能够具备与其职责和所从事活动相适应的知识和技能。

6. 人员健康档案

企业应建立人员健康档案,直接接触产品的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健康检查,以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等手部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二、生产设施与设备

1. 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应满足化妆品生产的要求,包括厂区总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等。

生产环境应整洁、有序,符合卫生要求。

2. 生产设备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包括生产设备配置图、设备清单及照片等。

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正常运行。

3. 检验设备

企业应具备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设备和能力,包括检验设备清单及照片等。

检验设备应定期校验、维护,准确可靠。

三、质量管理

1. 质量管理体系

企业应建立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结构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制度等。

质量管理体系应覆盖化妆品原料购买、生产、检验、储存和销售的全过程。

2. 质量管理制度

企业应制定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文件管理制度、物料供应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等。

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 文件管理

企业应建立必要的、系统的、有效的文件管理制度,并执行。

所有活动均应形成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等,并规定记录的保存期限。

四、实验室管理

1. 实验室建设

企业应建立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类型相适应的实验室,并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

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检验场地、仪器、设备、设施和人员。

2. 检验标准

企业应建立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检验标准,并按照相应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3. 检验结果管理

检验过程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可追溯的样品信息、检验方法等。

对超标结果进行分析、确认和处理,并有相应记录。

五、物料和产品放行

1. 物料放行

质量管理部门应独立行使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放行权。

只有经放行的物料才能用于生产。

2. 成品放行

成品放行前应检查相关的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

六、不合格品管理

1.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规定不合格品的处理、返工、报废等操作。

2. 不合格品处理记录

建立专门的不合格品处理记录,对不合格品进行相应的原因分析,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

七、追溯管理

1. 追溯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从物料入库、验收、产品生产、销售等全过程的追溯管理制度。

产品的可追溯性。

八、其他注意事项

1. 检测报告

提供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测报告、车间空气细菌总数检测报告等,以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

检测报告应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出具,并且是在有效期内的报告。

2. 自查报告

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应详细记录企业的生产条件、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通过以上自查指南,企业可以全面检查其生产条件和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在自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不符合项,企业应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以其生产条件和管理制度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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