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护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流程
申请护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流程大致如下:
1. 准备申请材料:
- 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 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 生产设备配置图。
- 工商营业执照(生产地址文字性变化而地理位置等不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企业所在地公安或街道办、管委会等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
- 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或租赁协议等)。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委托书。
-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
- 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
- 施工装修说明。
- 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
- 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 有效期内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如适用)。
2. 提交申请:
- 申请人通过省政务服务网平台或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平台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 审核与受理: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经审核通过后,决定予以受理。
4. 现场核查: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组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评估其是否符合生产护发化妆品的条件。
5. 批准与发证:
- 根据现场核查结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自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6. 领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许可决定书。
- 相关许可信息将在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示。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办理前,建议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咨询具体的办理要求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