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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委托检验的要求

更新时间:2024-06-29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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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过程中,关于委托检验的要求,可以清晰归纳如下:

一、委托检验资质要求

1. 委托检验必须依法经资质认定,具有进行食品检验的资质和能力。

2. 委托检验应通过相应的认证,如ISO/IEC 17025等,以其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委托检验项目要求

1. 委托检验的项目应涵盖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的所有必检项目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项目。

2. 根据产品的特性和生产要求,确定具体的检验项目和指标。

三、委托检验频率要求

1. 企业应根据生产情况和产品特性,合理确定委托检验的频率。

2. 一般情况下,每批产品都应进行出厂检验,以每批产品的质量。

3. 对于特殊产品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增加检验频率或进行专项检验。

四、委托检验过程要求

1. 企业应与被委托的检验签订正式的委托检验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企业应提供真实的样品和相关信息,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检验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并出具正式的检验报告。

五、检验报告要求

1. 检验报告应加盖检验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报告的合适性和有效性。

2. 检验报告应包含样品信息、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结论和日期等内容,以便企业了解产品质量情况。

3. 企业应妥善保存检验报告,以备查验。

六、结果处理要求

1. 如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规定,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整改。

2. 企业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检验结果,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总结: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中的委托检验要求涵盖了检验的资质、检验项目、检验频率、检验过程、检验报告和结果处理等方面。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选择具有资质的检验进行委托检验,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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