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标签就载明的内容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后,其标签上应当载明的内容主要遵循《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具体来说,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以下内容:
一、基本信息
1. 产品名称:清晰标注产品的中文名称,消费者能够准确识别。
2.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对于特殊用途化妆品,需标注其注册证编号,以证明其经过国家审批管理。
3. 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及地址:明确标注产品的生产责任主体,包括其名称和地址,便于消费者了解产品来源。
二、生产信息
1.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直接体现化妆品生产企业已获得生产许可的资质,是保障产品质量的重要标识。
2. 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对于国产化妆品,需明确标注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以便消费者追溯产品来源。
三、产品信息
1. 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标注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如国家推荐性标准(GB/T)、轻工行业推荐性标准(QB/T)或企业标准(Q/)等,以说明产品符合的质量标准。
2. 全成分:标签中应标明容器中产品的全成分名称,以“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并按照各成分在产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对于含量不超过0.1% (w/w)的成分,可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注,但不需按含量降序列出。
3. 净含量:标明容器中产品的净含量或净容量,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实际数量。
四、使用信息
1. 使用期限:标注产品的使用期限,可采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两种形式之一进行标注。
2. 使用方法:提供产品的使用方法,包括使用步骤、用量等,以便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
3. 必要的安全警示:对于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需在标签上标注必要的安全警示用语,提醒消费者注意使用安全。
五、其他内容
1. 中文标识:对于进口化妆品,需加贴中文标签或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中文标签内容应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2. 原产国:对于进口化妆品,需标注原产国信息。
3. 进口商及地址:对于进口化妆品,需标注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4. 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无论是国产还是进口化妆品,均需标注相应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以证明产品已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总结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后,其标签上应详细、准确地标注上述内容,以消费者能够全面了解产品信息、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使用安全。同时,化妆品生产企业也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产品质量和标签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