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对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
湖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对企业环境与场所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体布局与环境整洁
1. 保持环境整洁:企业需保持厂区内外环境整洁,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对产品的生产造成污染。
2. 合理布局:生产、行政、生活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同时应与有毒有害源保持一定距离。
二、厂房设计与建设
1. 按需求布局: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需求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间的生产操作不相互妨碍。
2. 便于清洁:在设计和建设厂房时,应考虑使用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如厕所、厨房应与生产区域隔离。
3. 清洁安全:生产车间应清洁安全,并建立有关清洁生产的制度。墙壁、地面、天花板表面需平整光滑,能耐受清理和消毒,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三、防尘与防虫设施
1. 防尘设施:车间内应有与所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防尘设施。
2. 防虫设施: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生产环境的安全与卫生。
四、生产区与储存区要求
1. 面积与空间:生产区和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
2. 照明与应急设施:生产区应根据需求提供足够的照明,对照明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门可设置局部照明。同时,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3. 温度与湿度控制:对生产区的温度、湿度有要求的产品的生产,应有能满足生产安全工艺要求的相应设施。
五、人员与物流通道
1. 人员进出管理:车间应分别建立人员进出和物流的通道,人员进入应有消毒、除尘或风淋(浴)等装置。
2. 工作服要求: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进入车间,工作服应保持洁净。
六、库房管理
1. 整洁卫生:企业的库房需整洁卫生、通风良好、地面平滑。
2. 防漏防潮:有防漏、防潮、防尘、防止昆虫及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3. 物品存放:库房内存放的物品应保存良好,一般应离地、离墙存放。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包装材料需分别存放并明确标识。
七、其他要求
1. 设施维护: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生产需要的工作场所和生产设施,且维护完好。
2. 特殊要求:对有特殊生产要求的产品,如无菌包装等,需对其生产区的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并将结果记录存档。
以上要求旨在工业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安全与产品质量,企业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请注意,这些要求可能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而有所调整,企业在申请前应仔细查阅较新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