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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食品用纸吸管容器包装等生产许可证

更新时间:2024-10-20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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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办理食品用纸吸管、容器、包装等生产许可证,需要遵循一系列的程序和要求。以下是一个详细的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1. 营业执照:企业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覆盖所申请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2. 人员: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3. 生产条件:具备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4. 技术文件: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 质量管理制度:具有健全有效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6. 产品质量:产品质量需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 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书:《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 自我声明: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求的《企业自我声明》。

4. 管理制度清单: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5. 产品说明书或标签: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内容应包括产品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文字、图示及警示内容。

6. 其他材料: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如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企业组织代码证复印件等。

三、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需一式三份,分别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审查中心留存。

2. 受理审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通过补正达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

3. 实地核查:审查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将制定企业实地核查计划,并组织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管理制度等方面。

4. 审批发证:经审查和实地核查合格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作出审批决定,并向企业颁发《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

四、注意事项

1. 关注政策变化:由于政策和法规可能随时更新,企业在办理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布的较新政策和要求。

2. 准备充分:企业在提交申请前,应所有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以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申请被驳回或延误。

3. 积极配合:在办理过程中,企业应积极配合审查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接受现场核查。

4. 持续改进:获得生产许可证后,企业应持续改进生产工艺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办理食品用纸吸管、容器、包装等生产许可证需要企业具备相应的条件和材料,并遵循一定的办理流程。企业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准备充分并积极配合审查的工作以申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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