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食品企业标准编写常见的误区
在湖南食品企业标准的编写过程中,常见的误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标准内容不完整或描述不清
1. 缺少关键信息:标准文本范围或产品分类中可能缺少关键工艺或对主要加工工艺描述不够详细具体。例如,食品加工工艺要与标准名称一致,压榨植物油工艺中必须有压榨过程,酿造酱油在工艺中必须要有酿造过程等。
2. 原料描述不具体:原辅料、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等应详细列出,不能简单地用“等”字代替。同时,食品用香料需要具体到品种,如香辛料粉应注明为香辛料粉(辣椒粉、肉蔻粉、花椒粉等)。
二、格式与引用文件不规范
1. 标准文本格式不符合要求:标准文本格式应符合GB/T 1.1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包括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表格的画法、计量单位的书写等。例如,规范性引用文件应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内有关文件、ISO标准等的顺序排列。
2. 引用文件不正确或过期:新食品原料没有特别注明要求,或者引用的检验方法标准不正确,新标准已实施还引用旧标准。特别是大肠菌群检验标准的引用,应根据大肠菌群单位的不同选择正确的标准。
三、技术要求与对比标准不一致
1. 指标与引用方法不一致:标准文本中检验项目指标与引用检验方法标准的单位、参照物质应保持一致。例如,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单位应明确写出。
2. 对比表内容不完整:对比表中所对比的标准项目未列全,或者标准正文、比对表、说明表有关内容不一致。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对比标准中的某一分类进行对比,但必须列出全部项目。
四、标准名称与适用范围不明确
1. 标准名称不符合规定:企业标准名称应如实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和食品原料相呼应。优先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产品名称。
2. 适用范围过窄:在确定标准名称和编写标准的适用范围时,要有前瞻性,要考虑今后的发展规划。避免标准过多,起草、审批、备案等带来的麻烦。
五、未考虑严于食品安全指标的要求
1. 单独调整微生物指标:单独调整微生物指标不视为严于食品安全标准。
2. 未出现的质量指标调整:感官要求、同类产品的食品安全标准中未出现的质量指标的调整不能视为严于食品安全标准。
3. 取消的指标:增加在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时取消的指标因不具备必要性不能视为严于食品安全标准。
4. 超出规定范围:食品添加剂使用量低于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较大使用量或残留量,营养强化剂使用量超出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规定范围值的上限等,均不符合严于食品安全指标的要求。
为了避免这些误区,湖南食品企业在编写企业标准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标准的科学性、合规性和适用性。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内部审核和外部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