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罐头厂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应具备哪些体系文件
在湖南,罐头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准备以下体系文件:
一、基本申请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详细填写申请书中的各项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范围、生产工艺等。
营业执照: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格。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证明企业负责人的身份。
二、场地与设备相关文件
食品生产加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平面图:展示企业生产加工场地的位置及其周围环境,场地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提供罐头厂各功能区域的布局图,包括原料储存区、生产加工区、成品储存区等,布局合理。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描述食品从原料到成品的整个生产过程,包括关键控制点和工艺参数,生产工艺合规。
食品生产关键机器设备、设备明细:列出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关键设备和机器,包括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等,证明生产能力的具备。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列出企业所有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质量控制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员工培训制度等。
进货查验记录: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记录原料的来源、质量、数量等信息,原料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生产过程控制记录: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工艺参数、生产时间等信息,生产过程的合规性。
出厂检验记录:对成品进行出厂检验,记录检验结果、检验时间等信息,成品的质量和安全。
食品安全自查、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食品安全问题;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不合格产品及时召回;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四、其他相关文件
产品研发食品检测达标汇报:对于初次申请或新增产品类型的罐头厂,需提供产品研发和食品检测达标报告,证明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选编:提供与食品生产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员工按照规范操作。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用于证明委托关系的合法性。
企业关于食品安全生产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土地产权证明,租房、租地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土地产权证明,环保障明(环评报告、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达标鉴定报告等),取水证明(如抽取地下水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需提供),以及食品安全承诺书等。
,湖南罐头厂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时,应准备全面、准确的体系文件,以审批机关能够全面、准确地评估企业的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从而保障食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