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办理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生产许可证时,企业应具备以下体系文件,以证明其具备合法、规范的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能力:
一、基本资质文件工商营业执照: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证明其合法经营资格。
生产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包括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用于证明企业生产场所的合法性。
二、生产条件与质量管理文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这是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表格,企业需要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生产设备配置图:详细列出生产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等,以证明企业具备生产所需的技术和设备。
厂区总平面图及生产车间布局图:
企业应提供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情况。
提供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有助于监管部门了解企业的生产环境和布局。
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这些文件是监管部门评估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质量安全责任人信息
人员管理制度
供应商遴选标准
物料管理制度(含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等)
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制度(含负面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产品召回制度等)
产品检验及留样制度
质量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针对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的生产工艺进行简述,并提供工艺流程图,有助于监管部门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和流程。
三、检测报告与认证文件生产环境条件检测报告:这些报告应至少包括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等。对于生产特定类别化妆品(如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的企业,其生产车间的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空气洁净度应达到30万级要求,并提供空气净化系统竣工验收文件。这些检测报告应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出具,并在有效期内。
其他相关认证文件:如企业已获得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也应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辅助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证明其身份的真实性。
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评价报告:根据气雾剂及有机溶剂生产的特性和风险,企业应提供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以证明其生产活动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应急预案与演练记录:企业应制定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记录。
五、注意事项如果企业委托代理人办理生产许可证,还需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委托书。
根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具体要求,企业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企业在准备上述体系文件时,应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
,办理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生产许可证时,企业应准备全面、规范的体系文件,以证明其具备合法、规范的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