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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印发消字号卫生许可证办理通知

发布:2024-06-17 11:54,更新:2024-06-27 09:00

卫生部印发的关于消字号卫生许可证办理的通知,主要涉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规定和要求。以下是基于参考文章内容的清晰归纳:

一、通知背景

为加强消毒产品监督管理,规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卫生部制定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二、适用范围

该规定适用于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他们必须按照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

三、许可程序

1. 申请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2. 申请材料: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 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 生产工艺流程图;

   - 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 质量保障体系文件;

   - 拟生产产品目录;

   - 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 审批流程:

   - 提交申请材料;

   -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审核合格后,发放卫生许可证;

   - 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生许可证。

四、其他要求

1. 消毒服务应当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

2. 消毒服务应当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如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消毒与灭菌设备,其消毒与灭菌工艺流程和工作环境必须符合卫生要求等;

3. 从事用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进行消毒服务的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以上是关于卫生部印发消字号卫生许可证办理通知的详细归纳,希望能为提供有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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