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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便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发布时间: 2024-07-22 14:29 更新时间: 2024-07-22 14:33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首先章 总则 1.1 本审查细则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行为,保障食品安全。 1.2 审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便米饭、方便面、方便粥等各类方便食品的生产。 1.3 申请人应具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体系。

第二章 申请条件 2.1 申请人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从事食品生产的基本条件。 2.2 生产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生产卫生规范,生产环境清洁、无毒无害。 2.3 申请人应具备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原辅材料控制、生产过程控制、成品贮存及运输控制等。

第三章 申请材料 3.1 申请人需提交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场所布局图、设备清单及使用说明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产品配方及工艺流程说明等在内的完整申请材料。 3.2 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存在任何虚假内容。

第四章 现场核查 4.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卫生管理、质量控制等进行现场核查。 4.2 核查重点包括原料储存区、生产加工区、成品储存区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交叉污染风险;生产设备是否齐全、运行正常;卫生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健全。

第五章 产品检验 5.1 申请人需提供拟生产产品的样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议的检测进行产品质量安全检验。 5.2 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重金属污染物等项目。

第六章 许可决定 6.1 经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合格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6.2 对不符合许可要求的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七章 附则 7.1 本审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细则进行适时调整和更新。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为示例,并非正式文件。实际操作中请务必参照较新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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