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新办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新办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产品要求
1. 分类目录:申报注册的产品必须已经列入《zongju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的附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且管理类别明确为第二类。对于新研制的尚未列入分类目录的医疗器械,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者依据分类规则判断产品类别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类别确认后,再申请产品注册或者办理产品备案。
2. 产品质量:产品质量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标准要求,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二、申请人要求
1. 合法登记:申请人应当是在省辖区范围依法进行登记的企业(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申请人要求另行规定)。在部分省份,如广东省,申请人还需为在辖区范围依法进行登记的、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企业或者研制。
2. 质量管理体系:申请人应建立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申请注册时,样品不得委托其他企业生产(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或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要求的产品除外)。
三、人员要求
1. 知识:办理医疗器械注册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知识,熟悉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
2. 技术培训:生产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医疗器械销售人员,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教育,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四、文件与资料要求
1. 技术文件:申请人应提交完整的技术文件,包括产品说明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2. 申请表格:填写包括申请企业信息、产品信息、技术资料等内容的表格。
3. 临床试验资料:如果需要进行临床试验,还需提供临床试验计划、试验数据等资料(视具体情况而定)。
4. 公司资质证明:包括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适用)、GMP认证证书(如适用)等。
5. 真实性声明:申请注册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应当同时提供原文。引用未公开展示的文献资料时,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其他要求
1. 销售代表与技术支持:生产企业应有覆盖注册地区的销售代表、技术支持人员,并配有维修能力。
2. 产品标识:产品标识应符合规定,包括中文和产品上市许可证号。
3. 强制性标准:医疗器械应当符合适用的强制性标准。产品结构特征、预期用途、使用方式等与强制性标准的适用范围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当提出不适用强制性标准的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没有强制性标准的,鼓励申请人采用推荐性标准。
,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新办申请需要满足产品、申请人、人员、文件与资料以及其他方面的多项条件。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时,应仔细核对并满足这些条件,以申请的顺利进行。